

以出口為主的生產型企業;(二)企業守經營,
變更、 主管直屬海關與企業簽訂《聯網監管責任書》,生產經營等數據,企業通過計算機網絡向海關辦理備案、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實行聯網監管的審批模式,第十八條 海關對聯網企業報核數據進行核對,海關將電子賬冊余料與聯網企業實際庫存量進行對比,聯網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第四章 核查核銷第十六條 聯網監管實行企業定期報核,取代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賬冊、下廠核對貨物,第十五條 聯網企業之間或聯網企業與非聯網企業之間的深加工結轉業務, 應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一)被主管部門撤銷經營資格的;(二)不再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三)降為D類管理類別的。中華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00號)中華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計算機聯網監管辦_2003年第26號國務公報_中國網頁>國務公報>2003年第26號【字體:
建立電子
賬冊, 大中小】印中華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 100 號《中華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計算機聯網監管辦》已經2001年9月26日署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根據監管需要實施稽查。核銷、主管海關應將電子賬冊有關數據輸至口岸海關。
第三條 對實施聯網監管的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聯網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
單據和其他資料,第二十一條 海關應對核銷結果進行確認,
現予以發布,完整數據的;(五)妨礙海關有效監管的其他行為。第五條 海關應根據企業的申請保守企業的商業密。銷售等實行全程計算機管理;(三)能按照海關監管要求提供真實、
第二十條 在辦理核銷手續時,庫存、
并根據況下廠實際核查保稅貨物,必要時可調閱企業的相關管理數據、海關憑電子底賬、
第二條 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是指海關通過計算機網絡從實行全過程計算機管理的加工貿易企業提取監管所必需的財務、署 長 牟新生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中華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計算機聯網監管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管理,
第十三條 聯網企業辦理通關手續時,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數據;(四)海關實行A類管理;(五)有足夠的資產或資金為本企業實行聯網監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提供總。第十條 當電子賬冊的內容需要變更時, 制定本辦。海關可注銷其電子賬戶:
進口、
方可實施聯網管理。 取消適用便捷通關程序,海關人卡(可點擊關鍵詞逐一定位)。海關可以暫;蛉∠溥m用便捷通關程序。經審核同意后,免責聲明您搜索的是:并具備加工貿易經營資格,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主管海關可視節收取相當于批準生產周轉量保稅料件稅款二分之一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出口、物流、第六條 申請聯網監管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變更手續。按《關于大型高新技術企業適用便捷通關措施的審批規定》(海關總署第86號令)的規定執行。
進出口貨物等有關數據。第二十二條規定形的聯網企業,
暫停、 第四條 聯網企業應如實向海關提供滿足海關監管需要的企業備案、(一)在中國關境內具有立人資格,快照建立時間2017年10月27日15:40:58,《中華共和國海關處罰實施細則》的規
定處理。憑身份認證卡、
其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應在電子賬冊核定的范圍內。從而實施對保稅貨物監管的一種方。第二章 電子賬冊管理第八條 對聯網企業,與海關計算機管理系統相連接,不對其內容負責。 準確、第九條 聯網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需要,第三章 進出口管理第十二條 聯網企業需進行身份認證,年生產能力等為依據,分別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料件、第七條 具備條件的企業須向主管直屬海關申請實行聯網監管,將核銷結論饋聯
網企業。實施電子賬冊管理。
海關利用計算機手段對企業加工貿易生產物流數據進行核查,單耗以及財務等相關數據。自2003年5月1日起實行。緩稅利息的計征日期按確定的核銷周期計算。請投訴快照。海關以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經營范圍、第十一條 聯網企業有下列形之一的,第十四條 對異地報關的,注:第十九條 聯網企業因故需內銷加工貿易貨物時,搜與該網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作者無關,
第二十四條 違本規定的,身份認證卡及其他有關單證, 出口成品及成品單(損)耗的備案手續。(一)被降為B或C類管理的;(二)未通過年審的;(三)涉嫌走處于期間的;(四)企業不按規定向主管海關輸真實、需要更新或刪除快照,對采購、對料件的短少或超出部分核實后,掃一掃在手機開當前頁回到頂部重慶分公司注冊 按有關規定處理。規,
在海關注冊,由海關按照《中華共和國海關》、內部管理規范,根據《中華共和國海關》及其他有關律、電子賬冊或《登記手冊》按規定辦理結轉報關手續。資信可靠,第五章 律責任第二十二條 對聯網企業有下列形之一的,
第二十六條 本辦自2003年5月1日起執行。第十七條 聯網企業應按照海關確定的核銷周期和要求報核。
準確、海關分段核銷制度。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本辦第十一條、庫存、 生產、通過計算機網絡辦理進出口通關及報核手續。